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冲刺(10.9)

时间:2018-12-10 公共基础知识 点击:

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冲刺(10.9)


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冲刺练习,由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net/hngwy/)编辑汇总,为2016河南公务员考试做准备:

 


1.下列甲乙关系不属于姻亲的是(    )。

    A.甲是乙的表姐夫    B.甲是乙的岳母

    C.甲是乙的养子      D.甲是乙的妯娌



2.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C.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D.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不需购买样品



3.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    )(转 载于:wwW.BjYld.com 月亮 岛教育网: 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冲刺(10.9))。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4.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问,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5.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须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net/hngwy/)友情提醒您,先做题目再对答案,答案请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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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解析]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具体分为:(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C项中甲与乙收养和被收养关系的产生不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是依据相关法律产生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A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据此可知选项B、D错误。《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所以选择A项。



3.A  [解析]《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选项。



4.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乙送甲去医院是为了甲的利益,构成无因管理,所以乙对车费享有求偿权。乙对甲手机的丢失并无保管义务,且无过错,所以没有赔偿义务。所以选择D选项。



5.B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本题中张某11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他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有责任付款。所以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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