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点_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时间:2018-08-22 公职考试 点击:

  考生要想在河南公务员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在平时的时间中要多加练习行测法律常识模拟题,争取取得好成绩,以下就由小编为你提供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帮助你提分。

  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一

  1、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则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之外的活动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 )。

  A、实用性

  B、新颖性

  C、创造性

  D、显著性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可分为(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公司汇票

  D、企业汇票

  4、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汤某安排一次全家境外游,并为汤某的儿子入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 )。

  A、混淆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独占排挤行为

  D、商业贿赂行为

  5、下列各项中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签订合同的有( )。

  A、三峡工程

  B、世界银行资助的绿化项目

  C、修建高速公路

  D、农村土地承包

  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此题是对法律常识的考查。法人终止后,依法进行清算,这时法人的主体资格不消失,但是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之外的活动。

  2、答案: D

  解析: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答案: A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故选AB。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区别: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的签发人为一般企业。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在为企业开具银行汇票时一般会要求企业将足额款项存入银行,因此银行汇票的安全性高于商业汇票。

  4、答案: 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其中所指的贿赂,既包括行贿也包括受贿。本题中崔某对汤某构成了行贿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ABC

  解析:

  现行制度规定,大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原则。在项目承办单位的选择上,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二

  1、下列属于老师上课用的劳动资料的有( )

  A、多媒体设备

  B、教室

  C、粉笔

  D、学生

  2、下面哪种社会关系,公务员可以不用回避?

  A、夫妻

  B、密友

  C、甥子女

  D、祖父母

  3、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下列哪些损失,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4、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时有发生,“民告官”的依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某公司严重违法经营,工商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工商行政机关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两日后该公司提出听证要求(转 载于:www.Bjyld.com 月亮岛教育网 :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点_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工商行政机关在五天之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作出了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并向该公司收取了100元的听证费用。本案的错误做法有( )。

  A、本处罚使用了听证程序

  B、经当事人申请,工商行政机关举行了听证会

  C、听证主持人作出了处罚决定

  D、听证收取了当事人的费用

  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ABC

  解析: 劳动资料:是指人用以影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的总和,包括生产工具、土地、建筑物、道路、运河、仓库、机器、设备、厂房等。很明显老师上课用的劳动资料,是影响和改变学生的一切物质资料。即多媒体设备、粉笔、教室等。D项学生是老师的劳动对象,故排除。选择ABC。

  2、答案: B

  解析: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任职回避亲属范围包括:

  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3、答案: C

  解析:

  本条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的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是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伤亡是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据此,答案为C。

  4、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调整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的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而这两部分内容分别体现的就是“官管民”和“民告官”的关系,例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就是监督行政关系。所以本题选D。

  5、答案: C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所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经当事人申请,工商行政机关举行了听证会的做法也是正确的。A、B项符合题意。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D项做法错误(转 载于:wwW.bjYLd.com 月亮岛教育 网: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点_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听证主持人无权作出处罚决定,C项做法错误。因此,本题选择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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