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常识题怎么提高_公务员法理学常识题及答案

时间:2018-08-24 公职考试 点击:

  考生要想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在平时的时间中要多加练习行测常识法理学题,争取取得好成绩,以下就由小编为你提供公务员法理学常识题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法理学常识题(一)

  1、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以经济困难者、残疾人、弱者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人群为对象

  B、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C、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D、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某超市因食品安全事故被当地工商局作出以下处理:(1)查封假烟假酒共计200箱; (2)暂扣超市的营业执照;(3)罚款5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

  A、查封假烟假酒共计200箱

  B、罚款5000元

  C、暂扣超市的营业执照

  D、都不是

  3、在行政复议中可作为复议依据,在行政诉讼中则只能作为审判参照的是( )。

  A、行政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4、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方式

  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

  C、民事诉讼有国家的介入

  D、民事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容易接受

  5、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

  A、必须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B、可以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C、必须以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公务员法理学常识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我国的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1)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所以本题选B。

  2、答案: A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B、C两项是行政处罚的种类,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3、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因此,A项行政规章在行政诉讼中是作为审判参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

  4、答案: C

  解析:

  在纠纷解决制度中,和解只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案件的处理达成意向,不存在居中协调方,且和解可以在纠纷解决的任何一个环节下进行。这种和解可以反悔,无强制力。

  题中的调解,应该单指民间调解,即存在于民间的调解委员会。这种调解一般是在诉讼进行前进行,对诉讼的提起不具有排斥效力。调解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没有公权力,其调解的达成也基本上有赖于当事人的合作和诚意,无强制执行力。

  仲裁的居中方是仲裁委员会,这种组织也不具有公权力,但是他的仲裁结果却对诉讼有排斥效力,即有仲裁就一般不允许再提起诉讼,仲裁书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只能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而法院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必然表征了国家意志的介入,其判决和裁定也有强制力,可以强制执行。

  本题的 B 项为干扰项,其实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其中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故正确答案为C。

  此外,第25条还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公务员法理学常识题(二)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

  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

  A、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关于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

  A、国家领导人预备出使访问日本。

  B、某县政府出台新的规划方案,涉及大面积拆迁问题。

  C、某市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司机李某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D、某地公安局对于本局民警程某的记过处分决定。

  5、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公务员法理学常识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于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转载 于:wwW.bjylD.com 月亮 岛教育网: 公务员常识题怎么提高_公务员法理学常识题及答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由上可知,使用权可以转让,而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故本题选C(转载 于:wwW.BjylD.com 月亮岛教育网 : 公务员常识题怎么提高_公务员法理学常识题及答案)。

  2、答案: C

  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C。

  3、答案: B

  解析: 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B选项正确,1991年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这样,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侵犯专利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的法院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C选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选项错误,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本题选择B选项

  4、答案: C

  解析: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调解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答案: D

  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不符合(2),故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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