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工单管理办法

时间:2020-05-19 教育头条 点击:
  派工单(又称工票或传票、作业调度)是指生产管理人员向生产人员派发生产指令之单据。 派工单是最基本的生产凭证之一。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派工单模板] 派工单管理办法,以供大家参考!

  [派工单模板] 派工单管理办法

  派工单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非计件派工作业管理流程,使各部门派工方式和派工管理方法统一,合理衡量工作绩效,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各部门上级对下级,生产部与承包管理车间之间委派的各项非计件工作任务。

  三、具体管理要求

  1、派工单由生产部门统一填写,内容完整,要求明确、薪资清楚。每项任务派工单需一式三份,生产部一份(留存),受托部门(人)一份(执行),人企部一份(结算)。

  2、结合公司实际统一规定一般性非计件工作任务每工日如遇高空、高难等特殊任务时每工日80元。

  2、生产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尽量安排按件计资。在确需按非计件工作任务派工时,应以生产部为主确认所需工时及性质,人企部协同管理。

  3、工作时间的确认:由受托方接到派工单的时间起,到任务完成时间止,要求详细到某日某时。

  4、受托部门(人)按到派工单后,先仔细看清派工要求,合理高效的进行作业。生产部应对受托部门的作业进行指导和修正。

  5、任务完成后,及时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及人企部共同按派

  工单要求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由生产部长及两个部门的验收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6、经确认后的派工单为有效派工单,受托部门奖此派工单在完

  的,不予接收及结算。

  注:黄色部分为有待协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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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电所日常管理工作,维护企业与职工队伍的利益和稳定,完善规范化管理机制,强化供电所安全管理体系,使每位供电所职工在工作范围内做到能控、可控、在控,杜绝供电所人员《派工单》外违规干私活现象发生,特制订供电所派工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派工根据

  1、供电所日常计划范围内外出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

  2、通过95598转往供电所的需外出进行的报修、咨询、投诉等对应工作;

  3、客户直接反映到供电所需外出进行落实的来信、来访、报修等对应工作(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岛 教育网: 派工单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具体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的各项日常工作任务,需要离开供电所办公场所的全部工作,包括计划生产检修、营业普查、安全检查、95598抢报修、日常维修维护、抄表收费、业扩报装安装、信访投诉调查、到局办理相关事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适用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全部工作人员,县公司红头文件下发公布允许签发人为所派工单填写、派工人,本所所有系统职工、农村电工及供电所临时工为执行人。

  第四条:派工单内容填写及要求

  1、 编号说明:

  派工单严格按《河北省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三票一单”管理办法》要求统一编号,一月一编。供电所派工单编号为9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数字为各供电所基层单位编号;城关供电所为01,回舍供电所为02,温塘供电所为03,岗南供电所为04,两河供电所为05,南甸供电所为06,西柏坡供电所为07,孟家庄供电所为08,古月供电所为09,北冶供电所为10,下口供电所为11,小觉供电所为12,蛟潭庄供电所为13,王坡供电所为14,宅北供电所为15,营里供电所为16。

  第三--第四位数字为年度末两位编号,如08;第五位—第六位数字为月份编号,如04;最后三位数字为当月派工单顺序号,如001;按供电所统一编号年月日依次排序(如城关供电所08年4月1日第一份派工单编号为010804001,营里供电所160804001),共计九位数字。

  2、供电所:填写本供电所名称或营业区名称。

  3、 派工时间与返回时间:派工时间填写被派出人员实际出发的工作时间;返回时间应在被派出人员工作完毕并全部返回供电所、营业区后,上下两联一式两份均由派工人和派工负责人填写实际返回时间。

  4、 所派人员:填写被派出工作的全部人员姓名,人员姓名必须同职工档案姓名相符,人员较多时可以分两行填写,必须是所派全体人员,不能用等来代替,严禁职工姓名省略或用别名填写。

  5、 监护人:结合实际派工任务,填写本次工作的监护人姓名。

  6、 地点和任务:工作地点名称填写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到村庄(单位)、台区、线路名称、具体台区杆号、表箱号、客户姓名等;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全部工作任务内容,要与作业指导书、三措一案所列工作内容相符。

  7、 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三票执行: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在相应位置划“√”选择。

  8、派工人签名:由县公司统一命名的允许的签发人签字,必须由所长或副所长、经所长电话允许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填写。

  9、要求返回时间:供电所长要据工作任务的多少和施工难度及路途的远近,核定的计划时间填写。

  10、所乘交通工具:要填写所乘的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徒步等要写清楚。

  11、工作任务所途经的主要路径:要填写实际途经的路径,一般取最近距离,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

  第五条:派工管理规定

  1、 供电所长是本所派工单制度管理的第一直接责任者。供电所人员必须每日按时上下班,如需外出作业,必须经所长签发《派工单》,内容要按管理要求填写,不得出现漏项。

  2、所有派工单必须由两人才能执行,必须有监护人的条件下进行所有工作,严禁一人单独持派工单操作(特殊情况除外,如开会、报表等工作)。

  3、供电所所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等第一责任人,派工单必须由供电所所长亲自签字,因工作需要,若所长不在供电所,派工单由供电所副所长填写。

  4、在特殊情况下供电所所长与副所长都不能在现场签发派工单,值班负责人员或相关工作负责人在电话征得所长同意后,可以代签,并在派工单备注栏注明征得所长允许代签的联系方式及时间,并做好抢修工作记录,可以先进行抢修工作,应在工作完成后补办派工单。

  5、彻底杜绝派工单由个别职工代签或微机打印现象。对有工作计划的可以提前安排填写派工单。

  6、供电所职工在被派工外出时,不得干与派工单内容无关工作,若遇有临时用户直接找本人报修,应指导其电话通知供电所值班人员后,由所长视具体情况,另行派工。

  7、职工请假期间,不得临时为亲朋好友、街坊邻居进行电力维修,杜绝无派工单工作。

  8、 派工单将作为今后农电职工各项工作管理的一项最基本依据,派工单所列内容要与供电所所长工作日志、请销假记录及对应工作涉及的各项规范化记录要相符,形成闭环管理。特别对95598电话通知相关事项涉及规定在承诺时间要与派工单派工时间同步、相符。

  9、 派工单必须在上下联之间清晰盖本所印章,并由派工人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签发,否则视为无效派工单。

  10、如果所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无法按时返回,由所派监护人向所长报请延时工作,完工返回后,派工监护人或负责人应将下联交派工人填写实际返回时间。

  11、派工单所派工作任务完成后,所派工作负责人持派工单由所长填写返回时间后,把下联交供电所资料员保存,一天一整理,一月一装订,做到与相关资料档案闭环管理,统计后保存归档。

  12、上联由供电所所长按月整理存放,同考勤表、工作日志必须形成闭环管理,一月一装订归档,保存期限一年。

  13、每月按《派工单》统计月报表格式,将每月的派工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按设备运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进行分类统计,统计由所资料员根据一个月派工单使用情况按性质整理归类,填写后经过供电所所长严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报农村用电部农电管理员,农村用电部将所报表进行核对检查。

  第六条:考核规定

  1、电所职工上班期间外出没有执行派工单的,发现1次,扣罚所长(副所长)1000元/次,私自外出人员人均800元。

  2、未派工擅自干私活发现一次,扣罚相关人员2000元/次,同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属于事故未遂事件,给予责任人及负责人行政处分直至待岗、下岗、解聘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对所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按《承诺书》要求责任自负,同时按照局内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待岗、下岗、开除处理;造成社会重大责任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派工单内容执行、填写不规范、不齐全的,扣罚派工人(所长、副所长、所长允许代签负责人)200元/次。

  4、派工单是其它职工代签或微机打印每发现一次扣罚代签人50元,微机员50元,所长50元。

  5、供电所被派人员外出地点和任务与派工单所填写内容不符,监护人100元/次,派工人200元/次;如果出现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扣罚被派人员、监护人、派工人人均各不少于1000元,同时按局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待岗,下岗、解聘处理。

  6、不执行规定,在计划时间内无返回,出现1次,扣罚被派人员、监护人、派工人各100元;如果出现安全等方面不良后果的,不论问题大小,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相关责任按《承诺书》执行。

  7、本办法下发后,如果所长及相关人员出现弄虚作假,实际派工与日常工作、考勤、请销假记录等不符的,对所长扣罚200元/次,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待岗、撤销职务、下岗。

  8、每季度对派工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执行不规范的按相关规定考核、排名后三名进行不少于500元的考核。

  9、公司将对来公司办事所有人员(职工、车辆等)进行现场抽查派工单使用情况,对无使用派工单的一律按第七条第一款处理,并由所长来农村用电部说清楚(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 亮岛教育网: 派工单管理办法)。

  10、无派工单工作或自作主张干工作都视为干私活,按河北省电力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属于严重事故未遂处理,相关责任人及负责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七条:承诺书相关规定

  1、为保障供电所全体人员自觉执行派工单规定,要求各所所长与农村用电部签写“自觉执行派工单承诺书”,并严格贯彻执行承诺书的相关规定。

  2、为保障供电所全体人员自觉执行派工单规定,要求各所所长与每位职工同签写“自觉执行派工单承诺书”,并严格贯彻执行承诺书的相关规定。

  3、对不自觉执行派工单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将由相应责任人本人承担全部安全、经济责任。

  3、承诺书一式两份由供电所所长、职工本人实签名、按手印后,一份供电所统一存档,一份交农村用电部保存。

  第八条:执行

  本制度及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派工单制度即行作废。

  附:1、派工单填写模板

  2、自觉执行派工单承诺书(所长与农村用电部主任)

  3、自觉执行派工单承诺书(供电所长与供电所职工)

  4、派工单使用统计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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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提升对河湖管理保护能力,按照工作常态化、问题清单化、措施精准化、任务工单化的原则,建立起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措施精准、办法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推动全州河长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派单范围:设州级河长的33条河流。

  二、派单内容

  (一)各级河长巡河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和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二)上级部门转办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安排(2次及以上)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派单流程

  (一)收集问题。由州级责任单位和县(市)河长办收集报送的,州河长办收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和建立数据库。

  (二)派单程序。根据归集整理的问题,对收集整理的问题就进行甄别,符合派单范围的,由州河长办启动“派工单”派出程序。

  第一阶段。由州河长办以“一县一单”的形式进行派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

  第二阶段。针对第一阶段要求整改落实的问题,未完成或达到整改要求的,启动第二阶段派单程序,州河长办将派工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州副总河长审定后下达“派工单”(见附件1)。

  第三阶段。针对第二阶段明确的整改时限和要求,未完成整改落实的,启动第三阶段派单程序,州河长办将派工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州总河长审定后下达“派工单”。

  派工单”原则上一季度派一次,或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派出。“派工单”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派出,以“一县一单”形式派至涉及县(市)并抄送对应的州级河长和责任单位,州级河长、责任单位和州河长办共同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受单单位接单后加盖公章通过协同平台反馈州河长办,完成接单进入办理程序,超过2个工作日未盖章反馈的,视为自动进入办理程序。

  (三)跟踪督办。“派工单”上明确办结时限,受单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办理,并将“派工单进展反馈表”(见附件2)报州级责任单位和州河长办汇总纳入“派工单”台账管理。

  (四)办结销号。受单单位在规定办结时限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州级责任单位反馈“派工单进展反馈表”,州级责任单位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签章后报州河长办签署意见,达到整改要求,将作销号处理。未达到整改要求和效果的,将继续跟踪督办,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四、奖励惩处

  “派工单”一旦下达,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市)或各责任单位要照单全收,按照“派工单”提出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好牵头或协调作用,发挥积极能动性,全力解决问题,并及时报送“派工单进展反馈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一)受单单位对因各种理由不接单、没有按照要求填写进展反馈表,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办结率低于20%、工作敷衍应付的,每出现一项以上行为的,由州河长办向全州公开通报批评一次。

  (二)州河长办根据办理情况,州河长办通过河长制工作动态的形式对“派工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宣传。年底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单位和个人公开通报表彰,在河长制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每表彰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10分;对工作突出的个人,由州河长办报州副总河长批准后,向其所在单位发出通报,建议个人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凡由州河长办公开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受单单位,在河长制考核年底和目标绩效考核中扣分,每通报一次扣2分,被通报2次的县(市)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不能参加评优;凡在一个年度内,被州河长办累计通报批评四次及以上的,由州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对县(市)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7〕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组通〔2018〕35号)启动问责程序。

  五、其他

  (一)州河长办具体负责“派工单”日常管理工作

  (二)县(市)可参照州级河长制工作派工单管理制度,参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

  (三)本办法由州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黔南州河长制工作派工单(样表)

  2.黔南州河长制工作派工单进展反馈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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