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05 教育动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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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街道所属各部门:

  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安排部署,今年3月至5月将进行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根据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选优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为重点,以解决换届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有序推进村级组织换届,切实把过得硬、能带富、善治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着力打造一支勇立绿色发展潮头的云峰铁军,为加快推进东城产城一体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3月初开始至2017年5月底结束,3月底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4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5月上旬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5月底做好其他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及相关后续和总结工作。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7年2月8日-3月16日)

  1.建立领导(指导)机构。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主任和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例、上级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日程安排,有序指导全街道各村的换届选举工作。

  3.公开村务财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对各村本届内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向村民公开。

  4.编制三年规划。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活动,引导围绕“什么人能干好这些事”来开展选举。

  5.解决疑难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摸,努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近年来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村级组织换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6.全面动员部署。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召开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传达上级换届动员会议精神,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7.开展业务培训。对各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街道干部等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掌握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工作要求。

  8.营造换届环境。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尤其是“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九严禁、十不准”等要求的宣传,提高党员群众知晓率,使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到换届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7日- 5月20日)

  1.党支部换届选举(3月17日- 3月31日)

  (1)召开支委会议。各村党支部要根据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本支部换届有关事宜,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拟定选举时间,形成本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方案,上报审批。同时,通过书面、电话、代为转告等方式,做好外出党员的联系通知工作。对于五类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参加投票选举的党员,经党员大会同意、街道党工委确认,并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的党员数。

  (2)做好党员和群众推荐。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做好街道党工委推荐。采用党员和群众推荐、街道党工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和考察情况反馈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进行批复, 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三项承诺书和纪律承诺书。

  (5)选举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要按时主持召开党员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求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通过《选举办法》,酝酿并确定正式候选人,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具体操作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先选委员,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将选举结果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批,街道党工委对选举结果请示进行批复。要将重温入党誓词、重学党章纳入规定动作。

  (6)进行集体面谈。选举后,街道党工委召集新当选的村支部委员,进行集体或个别面谈。同时,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1日-4月30日)

  ⑴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党组织换届后进行,由新一届村党支部领导,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党支部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或者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退出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同时讨论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并公示。

  ⑵制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经党支部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村选举办法应对选民认定、自荐人资格条件、委托投票、争议选票认定和处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对因婚嫁、征地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在本村选举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办法,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通过。

  ⑶组织选民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街道统一选举日2017年4月25日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即1999年4月24日24时前出生),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名单公布后,遇死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举权利自行终止;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利;新迁入户籍的村民,不新增为选民。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并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使广大选民都能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⑷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人数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人数500 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人数 1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能产生2名以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在组织推选时,既要注意村民代表的行业分布,也要注意村民代表的年龄结构和分布,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村党支部成员要推选为村民代表,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各村可以结合代表推选工作,签署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或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村民自治章程》。

  ⑸组织自荐工作。全面实行“自荐直选”选举形式。自荐人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并提供竞职演说稿。自荐人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于选举日5日前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公布。

  ⑹组织自荐人培训,开展竞职承诺。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培训,并签订竞职承诺书、履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自荐人书面公开对三年发展规划进行竞职承诺,同时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履行职责设想等问题向选民作出承诺,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规范竞职演说稿公开承诺的内容。介绍材料和竞职演说稿须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承诺。竞职演说应当在投票日的3日前确定。发表竞职演说的,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以在村民代表会上演讲或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演说,也可以在选举日前单独组织竞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不召开会议的,自荐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竞职演说书面内容广播或印发、张贴在村务公开栏(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岛教育网 : 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⑺组织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应当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方式、时间和地点。选举前,制定好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因村因地设计和规范投票场所。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固定投票处。要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精心印制各类选票,自荐人名单可附选票后面或在秘密写票处张贴。选举时,各村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做到严格审查选民资格,当场领票、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票计票,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禁将选票带出选举会场。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确需设立的,须报乡镇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同意。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且受委托人应当是除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得到审核确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经张榜公布后没有异议的,才可以行使委托权。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严格选票代写方式,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3.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5月1日-5月10日)

  (1)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引导、支持和鼓励把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设有村党支部副书记的,提倡由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或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不居住在本村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兼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党员中推选产生。其他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支书、报账员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当选的应宣布无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要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张贴公布。

  (3)召开支委会。村党支部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报街道党工委通过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布。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岛教育 网: 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应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5月1日-5月10日)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一般由3-7名成员组成。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参照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会班子成员任职条件设置,先由村党支部推荐提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审核,报街道党工委审查后张榜公布。要将村党支部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2)组织召开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鉴于股东代表和村民代表人员一致,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监会同时进行)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一般采取差额选举)董事会成员,要做好统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社员股东代表应具备社员资格。股东代表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召开董事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要依法将村党支部书记选为董事长,并将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备案,经街道党工委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原则上不另行选举,监事会成员与村监会成员相一致,但不能与董事会成员重复。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 5月31日)

  1.调整充实配套组织。召开新一届村级班子会议,明确职责,以党支部为核心,及时做好分工。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做好团支部、妇代会、治保调解和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的调整充实工作。

  2.组织工作交接。选举结束后,及时组织新老班子进行工作交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三年规划做好责任分工,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布。召开离任村干部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3.进行总结授印。召开换届工作总结大会,进行集体授印,组织新上任干部培训。同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经验材料,收集整理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严把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严格落实“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要求,根据省委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况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③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②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④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⑤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推行任职条件审查制度,由街道党工委进行初审,再提交县纪检(监察)、组织、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联审。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二)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制度。选前,各村要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候选人(自荐人)要围绕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开展“三项承诺”。“三项承诺”要书面公开,党委要加强对竞职承诺、履职承诺的审核把关,承诺中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组织开展竞职演说、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等做法,以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民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选后,新一届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三项承诺”,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向党员、村民做出履职承诺,并上墙公示。

  (三)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3—7人,并根据村规模大小进行调整,街道严格把关,积极推进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在人口规模较小且村委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大力推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进一步改善村和社区组织班子结构,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优秀机关干部和其他乡贤中发现优秀人才。要着眼发展需要,积极选配具有电子商务、现代农业、乡村规划、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的人员,充实到村和社区“两委”班子中。加大选拔服务期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力度,可不占所在村党组织班子职数,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努力使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 “两委”班子努力把更多的优秀青年、优秀妇女选进“两委”班子。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开展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九严禁”“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自荐人)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街道党工委与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选举工作的领导。各村党组织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联系各村班子领导对村选举工作负总责。实行所住村换届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住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掌握村情民情选情,出谋划策,全程参与和指导换届工作,并对所住村的换届工作负全责。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的告知党员群众。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对涉及村级组织换届舆情的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要密切关注,及时回应,防止炒作,干扰正常选举。

  (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和处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街道纪工委设举报电话(电话:0578-8145293),方便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澄清事实,消除误解,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确保整个换届工作平稳有序。

  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下半年,全镇村组织将进行全面换届。为认真做好村组织换届准备工作,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顺利完成,结合怀溪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换届准备工作从4月中下旬全面铺开,到8月底基本结束;换届工作从9月上旬全面启动,到12月底基本结束。

  二、大力扫除换届障碍

  (一)开展村社组织“清底”行动。自4月15日开始,结合新一轮“双整”工作,由联村领导牵头,驻村干部会同镇党建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等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清底”行动。

  1.开展基层调研走访。聚焦全面推进新村融合发展、“一肩挑”、5年任期制,以及资格条件、职数配置、工作程序、选举方式等换届政策问题,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掌握村组织现状,深入分析换届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各村要在4月17日前完成村组织基本情况调查,确保把每个村情况掌握全、形势分析透、问题查找准。

  2.开展班子满意度测评。围绕“班子强不强、运行好不好、群众认不认可”,通过会议评议、入户调查、交叉走访等形式,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群众对村组织班子及成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广泛听取真实评价和意见建议,检查村干部创业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各行政村的入户调查率原则上不能低于60%。全面推行村委会人选“党员信任票”“村民代表(村民)信任票”制度,发动党员提前对下届村委会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信任票,表达人选意愿。

  3.把牢重点难点村。对每个村组织进行分类定级,评估确定“红、黄、绿”换届预警动态三色码。将评估为“红码”的村列为换届重点难点村,主要围绕以下8类问题确定换届重点难点村:①新村融合质量不高的村;②村内派系斗争的村;③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村;④“三宗”等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的村;⑤村务财务管理混乱的村;⑥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村;⑦预计选举竞争激烈易引起纠纷的村;⑧无“一肩挑”合适人选的村。要结合后进村整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重点难点村“一村社一策一预案一专班”工作机制,1名联村领导包干负责、1名驻村干部全程指导、1名公安干警蹲点的组团攻坚机制,做到不转化不脱钩。另外,可根据实际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补充攻坚力量,由机关部门、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乡贤等组成。4月30日前,按“一村一策”要求,将换届重点难点村“问题清零”行动方案报镇党建办,明确整转措施、具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

  4.盯牢“关键人物”。要逐村研判确定可能影响换届的“关键人物”,逐个分析其立场和社会关系,全面掌握思想动态,逐人落实沟通机制。要对面上各村违法违纪线索进行深度排摸,实时掌握可能干扰、阻挠、反对换届选举的重点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开展基层作风“清风”行动。由镇纪委监委牵头,结合“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清风”行动。6月底前,推动村(居)全面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加强对村(居)组织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换届全程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村(居)巡察,深入整治村社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三整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分片联系和线上线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涉及村(居)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处理到位。

  (三)开展涉黑涉恶“清障”行动。4月—8月底,由派出所牵头,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清障”行动。围绕换届重点难点村,滚动排摸线索,强化公安大数据平台监测预警和情报信息研判分析,深挖彻查全力发现一批可能干扰村换届的突出问题。结合“智慧党建”,深化“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实现重点难点村换届过程监控全覆盖。严格落实“三必打”要求,村霸地霸材料霸、涉黑涉恶村干部和可能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对象、企图扰乱换届选举秩序的人员,露头就打、依法严惩、形成震慑。对涉及村干部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绝不能让有劣迹的人员参选,绝不能发生违纪违法乱象。

  (四)开展村社财务“清账”行动。4月—8月中旬,由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清账”行动。6月底前,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工作重点,紧盯村(股份)经济社“三资”管理,全面实施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清理、审计、公开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务管理混乱、群众信访突出、工程项目较多、资金进出较大的村进行重点审计,若发现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新村账套和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前置全托监管模式,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五)开展信访积案“清仓”行动。4月份,由镇综合信息指挥室牵头,组织开展“清仓”行动,认真排查梳理可能影响村换届的各类信访积案,重点排查曾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上访、至今未息诉罢访的信访事项,特别是可能引发与村换届相关的群访越级访信访事项。建立信访案件包案化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积案,严格落实领导包案督办责任,挂钩限时办结,确保8月底前最大限度减少积案“库存”。

  (六)开展教育引导“清心”行动。4月—8月底,由镇党建办牵头,会同宣传办、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宣传引导“清心”行动。通过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党员、村民代表的政治训练和选举训练,深入学习“一肩挑”等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通过制作动漫画册、悬挂标语横幅、播放广播、开辟媒体专栏、编发宣传“小册子”,以及干部身着“一肩挑”红马甲入户宣传等方式,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向广大群众宣传“一肩挑”等换届政策和纪律要求,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充分做好选举准备

  (一)人选准备在前(4月中下旬—8月底)

  1.强化组织把关。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员违法违纪排查等工作,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依法从严把握村组织换届参选人资格条件。实行资格准入审查,强化“政治体检、素质扫描”,坚决把瑕疵人选挡在门外,真正把讲政治、会发展、懂治理的干部选出来。要指导各村提前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村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重点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三强两促”专项活动的表现情况列为村干部资格条件。逐村分析研判村民代表的结构比例和人选情况,积极引导党员参加自荐,提升党员村民代表当选比例。全面落实村民代表辞职承诺制,细化村民代表资格条件和辞职罢免具体情形,畅通不适任、不同心、不作为村民代表的退出渠道。

  2.提前布局人选。全面推行“一肩挑”,要逐村对“一肩挑”人选进行一次全面过筛评估,按有确定人选的、有意向人选的、尚无合适人选的形成三张清单,于5月8日前形成“三张清单”。8月底前,要研究确定村干部初步人选尤其是主职干部初步人选。要建立“七人小组”联审机制,“一肩挑”初步人选名单经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副镇长和派出所长审核签字,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加强人选储备。大力实施“年轻高学历村干部培养计划”,鼓励和引导返乡优秀大学生、乡贤能人、退役军人等进入村“两委”班子。4月30日前,后备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及时将讲政治、有能力、影响好、群众满意的村民代表列入村干部后备库,优先发展为党员,作为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干部的重要后备人选。加强对组织意图人员的压担培养,采取提前到位、“一对一”帮带、参与重点工作等方式,提升实战能力和群众影响力。

  (二)村社融合在前(4月中旬—8月底)

  聚焦“并心并账”抓实新村融合,要以新村社融合“百日提升”行动为主抓手,全面深化红色领航“融合发展”行动,加快进度,确保融村更融心、有形更有神。4月30日前,要根据村的不同类型,分类分档建立目标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并账力度,进一步发挥好“三优先”政策和专项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6月底前,激励引导新村规范管理、加速并账,做到“应并尽并”。围绕“六率三度”,开展新村“融合指数”调查,要对各新村融合质量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三)政策研究在前(4月中旬—8月底)

  研判重点课题,主要研究以下重点课题:①围绕加强党对村社组织换届全面领导:回答好如何科学设置任职资格条件、如何完善资格条件联审机制、如何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及其“代理人”当选等问题。②围绕全面推行“一肩挑”:回答好如何保证组织意图的“一肩挑”人选顺利当选、如何创造条件让外部优秀人才能够参选、如何强化“一肩挑”后的村级权力运行监督、如何完善“一肩挑”后的激励保障等问题。③围绕组织好换届选举:回答好如何科学设计优化选举程序,特别是适当处理规模调整后的新老经济合作社换届顺序和方式;如何加强选举现场组织把控等问题。④围绕合理配备职数:回答好如何明确村社组织各套班子职数设置、如何在“一肩挑”后优化班子配备和分工、如何实现规模调整后的行政村班子结构优化。⑤围绕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回答好如何进一步完善换届纪律要求、如何加大对拉票贿选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力度等问题,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四)组织优化在前(4月中下旬—8月底)

  1.开展村社组织建设整固。围绕换届需要,坚持不设比例,深入排摸一批选情复杂的后进村社党组织,落实“四个一”举措强力推进集中整转。特别是对矛盾突出、宗族宗教势力影响较大的村社,要由主要领导直接包干负责,派驻专门工作组,确保在选前整顿到位。4月30日前,形成后进村社党组织清单。

  2.强化规章制度刚性执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巩固村干部坐班值班、“五议两公开”、“三会一课”等制度。深化“红色管家”工作,推进机关党员干部下沉联系服务,常态化开展“民生关键小事”。

  3.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稳步推进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对高校毕业生、离退休干部职工、复转军人党员,尤其是在外地入党的本地籍农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村党组织的,严格做到“六问一必查”,严格查处假党员和违规入党人员,打牢换届健康有序开展的组织基础。

  (五)业务培训在前(5月中旬—8月底)

  要组织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具体操作人员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杜绝在换届选举时出现政策程序操作不当、人为失误等方面问题。8月底前,组织换届业务骨干培训班,成立“政策咨询顾问组”,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指导;要对驻村干部等涉及村级组织换届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实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到位。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落实工作经费。党建办牵头统筹,纪检、宣传、综治、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科室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镇领导挂钩联系负责制度。镇领导根据联系行政村安排,负责指导联系行政村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书记、村主任作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督促指导到位。每名镇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所包联的村社负责,从准备工作开始到整个换届完成一包到底。具体名单附后。要组织成立督导组,开展高标准督导,聚焦可能影响换届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到村到户,实实在在开展“回头看”,切实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问题,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同时指导各村压茬推进、合理安排,确保高质量推进工作。

  (四)舆情把控到位。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规范换届信息发布,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要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强化对舆情的收集、研判和预警,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和舆情,要第一时间掌握真相、消除影响。要建立村级组织换届准备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超前抓好风险防控,及时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面平稳平静。

  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18年我乡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将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为按时完成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振兴我乡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我乡振兴农村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部分 工作目标与工作纪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将政治素质优、发展本领高、治理能力强、作风品行正的人选进村委会,杜绝“五不准、六不宜”的对象进入村委会班子。村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成员,党员依法依规参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选举,力争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过半数为党员,过半数党员当选村民代表或村民代表过半数由党员当选。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一次性成功,并于8月10日以前完成。

  二、工作纪律

  (一)严明换届纪律。各村要结合实际,细化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列出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严肃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损害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村霸”问题整治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等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查处换届选举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换届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理。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乡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要加大选举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三、明确责任

  (一)明确领导责任。按照省、市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乡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村挂村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直接抓谋划、推动和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协调指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民政部门要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纪委监委机关要做好换届选举中的纪律监督和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财政部门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指导做好换届前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政法综治、公安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在村设立举报箱等形式,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信访部门要及时受理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武装、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村民兵营(连)、团支部和妇代会等组织建设工作。

  第三部分 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选举准备、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候选人的产生、投票选举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选举准备

  选举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调查摸底、民主评议与村财任期审计、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骨干、确定选举日等。

  一、调查摸底

  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掌握的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村委会选举前的形势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明确选举工作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而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与措施。

  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8个方面内容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于换届选举前公布于众。

  三、村财审计

  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组成的审计工作小组重点审计村民对村级财务反映强烈的村,乡级审计小组除配合县级审计工作小组工作外,负责对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于选民登记日前由负责审计的部门或者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四、建立选举机构

  (一)乡选举机构。成立乡选举工作指导组,正副组长由党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乡选举指导组人员名单上报县指导组备案。

  (二)村级选举机构。村级选举机构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村党组织成员应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1.职数和条件

  (1)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5至7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递补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2)成员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村选民资格,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产生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有三种: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三是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1)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选民数以上届登记的选民为基数,减去迁出、死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后的选民数,作为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的选民数,外出选民因故无法回村参选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2)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3)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根据本村各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分布状况,将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即由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这种推选方式仅限于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数与村民小组数相等的情况下使用。

  (4)选举结果公布。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果要保存)。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并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5)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②开展选民登记;③审查选民资格;④公布选民名单;⑤组织候选人提名并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⑥组织预选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⑦组织投票选举;⑧公布选举结果;⑨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⑩主持工作移交。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并主持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时止。

  3.自动辞职、职务自行终止的处理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而自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而造成的缺额,补缺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原来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采取的方式,应在选举前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五、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各村根据乡制定的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六、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骨干

  乡、村两级选举机构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同时要加强选举骨干培训,乡政府负责培训乡派驻村的选举联络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村负责培训村两委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七、确定选举日

  选举日必须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今年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安排在8月1日至8月7日,具体各村的选举日由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确定,报县级指导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乡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

  第二阶段 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

  一、选举动员

  各级选举机构应广泛宣传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把村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选民,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告诉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教育要针对选举每个阶段的内容与特点,有所侧重,讲求实效。

  二、选民登记

  (一)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建议确定在30至3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条件、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起始后的120个小时内完成。

  (二)选民资格。衡量一个公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2、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公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书为准;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文书认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恢复正常后,应当恢复行使选举权利。认定精神病患者和智力严重障碍人员应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并经其监护人认可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

  (三)本村选民条件。村民除了具备选民资格外,还要同时具备本村的选民条件。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村选民条件和选民登记工作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第二种,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第三种,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公民,还应取得不在户籍地登记的证明,才具备本村选民条件。

  采用哪种方式讨论决定选民登记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四)外出选民登记与参选。在选民登记日前(含选民登记日),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以及委托投票的有关事宜,希望其回村参加选举。同时,还要通知其家属或亲友请他们想方设法通知外出选民本人。外出选民因故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不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五)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公布时应规定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六)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5日(120个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接受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72个小时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并公布变更的选民名单。

  第三阶段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一、村民代表选举

  (一)村民代表数额。村民代表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

  (1)8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5人;

  (2)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不得少于45人;

  (3)300户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

  (4)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

  (5)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有条件的村,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方式产生。

  村民小组代表名额确定:按照各村民小组的户数,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分配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代表名额=全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一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二)村民代表选举时间。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选民登记工作结束后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三)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选举方式有两种:一是采取确定候选人的推选方式;二是采取不确候选人的直选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但全村各小组只能采取一种相同的选举方式。

  (四)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无论采取哪种选举方式,村民代表候选人均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提名时,等于或少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有效,多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无效;提名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效,非本小组村民无效; 建议选民将本小组党员提名为村民代表候选人;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时,提名与选举同步进行,无需经过提名候选人程序。

  (五)投票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由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小组长选举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村民小组长选举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在选举时,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设,分别填写,一并投入票箱,分别计票,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必须是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占代表名额。二是单独进行,在村民代表产生后,组织本小组村民进行小组长候选人提名,提名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小组村民代表,然后再召集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候选人提名方式、投票计票方式与村民代表的产生相同。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三、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收集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果,并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第四阶段 候选人的产生

  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之前,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告诉村民提名候选人,应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不要提名“五不能”“六不宜”的对象为候选人。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8]24号)所提出的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五不能”“六不宜”的要求,严格把关候选人的提名。

  一、提名初步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组织提名前,先确定选举方式(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一次性投票或分次性投票),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每一职位的职数、条件、提名地点、截止时间、提名原则和提名要求,并发布公告。为了保证提名的广泛性,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一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选民按照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对等原则;直接提名原则;公平、平等原则;等额提名原则;自主、属地原则。以单独或联合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选民提名。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的确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不得少于3人或多于7人,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三种职位都要设置,不能空缺其中一种职位。具体职数及正式候选人人数与应选名额的差额数及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的职位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二)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选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出。

  (三)提名原则。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对等原则。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选举权就有被选举权,也就必然享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因此,有选举权的村民均享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

  2.直接提名原则。选民在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或妇女委员候选人时,应分职位分别直接提出,不标明职位或笼统提名的,视为无效提名。

  3.公平、平等原则。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选民对每一职位的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在规定的职数内,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提名无效。男女选民享有平等的提名权,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优先从党员和村民代表中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民依法提出的候选人,一律有效,一律平等,没有优先权。被提名人之间只有前后之分,没有优劣之别。候选人名单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4.等额提名原则。每一选民提出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

  5.自主、属地原则。选民提名候选人时,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提名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表、代替村民提名。对选民依法直接提出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提名时,还要坚持属地原则,被提名对象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对无法辨认、超出提名截止时间、不分职位提名、被提名对象属非本村选民和提名不署名的提名表,均为无效提名。

  (四)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10日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

  (一)正式候选人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二)确定方式。选民所提出的每一职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均要以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不能另选他人,要在初步候选人中根据各职位的应选名额分职位等额写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方式,即全体选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的预选方式。通过预选,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1日(24小时)内,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正式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应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递补,并公告。选举当日,正式候选人不能提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三、竞选

  竞选活动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在开展竞选演说时,应坚持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原则性。候选人演讲提纲应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候选人竞选时间,一般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时开始,到选举日前1日结束,选举当日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

  四、委托投票

  (一)委托投票的对象和方式

  委托投票的对象必须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进行书面委托。

  (二)受委托人的范围

  受委托人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必须明确:一是受委托人必须是本村村民,虽然是近亲属,但非本村村民,不能接受委托;二是受委托人必须是具备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行为能力者,自己都不能行使投票权,更没有能力代表其近亲属投票;三是受委托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村民,没有选举权利的人员不能作为受委托人。

  (三)委托投票的程序

  1.办理委托手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5日内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事宜,并委托受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

  2.确定并公布委托投票人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受理委托投票后,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2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五阶段 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易发的环节。因此要加强指导,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投票准备

  (一)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之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具体内容包括每个投票站投票起止时间、参加投票的选民名单、中心投票站地点、流动票箱投票时间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二)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中唱、计票员各1人,监票员2人,代写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

  选举工作人员直接组织投票选举工作,他们的法律观念、组织能力和熟悉选举法律法规的程序,直接影响着选举工作的成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前,采取模拟投票选举的办法,组织一次短期训练,使他们对各自的职责心中有数,对选举程序中的每一细节明白清楚,并对其宣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制作选票、票箱。选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候选人姓名和另选人姓名空格,有条件的村,还可在候选人姓名上方印制相应的近照,以便文盲选民识别。选票上另选人姓名空格与各职位的应选名额相等;二是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留有填写同意、不同意、弃权符号的空格;三是注明各职位应选名额、选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附日期,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印章。实行妇女专职专选的村,将委员选票分为妇女委员、其他委员两种选票,各种职位的选票可以分开,根据不同的职位用不同颜色的纸分别印制,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选票印制工作一般由乡选举指导组承印。印制数量可略多于选民数,以备特殊情况使用。选票印制后,由乡选举指导组严格保管。投票选举前一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选民数领回,可根据村情适当多领,以备特殊情况使用。领票人员应承办领票手续。选票领回后,要加盖印章,严密保管。使用选票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核对选票数量,按选民名单逐一领票。投票结束后,及时进行核对,将多余选票交主持人。选民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换的,应先收回其领出的选票,并盖“作废”印记,再当场发给未启用的选票。

  (四)布置投票现场。各投票站应设有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分别用红纸标上字样。场所周围应张贴“投票须知”、投票流程表、无效票认定规则和投票起止时间,以及有关选举的宣传标语。秘密写票处内张贴放大的选票式样,每个投票站设置的秘密写票处数量,应根据选民数量确定,为避免选民等候时间过长,一般每100个选民设置一个为宜,位置应设在距离领票处和投票处较近的地方,便于选民领票和投票。投票场所设立的“五个处”,要形成流水作业式的选民投票通道,以保证选民有序投票。

  (五)发放选民证和编制各投票站选民名册。选民证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所列的选民名单分发,分发时间一般选在选举日前1、2日为宜。在分发过程中,要进一步核实在村的选民和外出选民数,同时通知选民到指定的投票场所投票。在发放选民证和落实外出选民名单的基础上,编制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的选民名册。

  (六)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和无效票认定规则公布于众。流动票箱只能接受老、弱、病、残中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村民对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反映,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作出解释或更正。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时,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凡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明确的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权另作规定。

  二、投票程序

  1.工作人员到位。各投票分站应配备主持人1人、验证员1人、领票员1-2人、代写员若干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工作人员各1人。选举工作人员应提前到位,按各自分工的职责,做好接受选民投票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制作的“选举工作人员证”。其中,唱票、计票、监票和代写人员应标有唱票、计票、监票、代写的字样,并在颜色上与其他工作人员加以区别。

  2.领取选票。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按各投票分站的选民数将选票交给各投票分站负责领票的工作人员,可适当让每个投票分站多领10张左右的选票,以备机动。领票时,应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

  3.检查密封票箱。各投票站的票箱,工作人员应在接受选民投票前,当场当众检查票箱,经在场选民确认票箱中无选票后,贴上封条,当即密封。

  4.选民领票。选民应通过投票通道,按顺序先到验证处,提交选民证,经验证员确认并在选民证上作标记后,再到领票处领票。领票员在选民花名册上作标记和选民签字或按手印后,逐一发给选票,并向选民说明写票时应注意的事项。为保证选民能逐一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领票员应视秘密写票处空闲情况发票,切忌将选票提前分发给多位选民。领票员在分发选票时,要仔细认真,特别要严格核对委托投票手续。

  5.代写选票。因文盲或眼疾、手疾不能写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代写员或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在规定的场所代写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员可以是乡工作人员或非本村村民的驻村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控制要求代写选票的选民人数。法律法规规定只有文盲或眼疾、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才能要求代写选票。无论是代写员还是选民信任的人在代写选票时,都不能违背选民的意愿。选民在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时,每个代写人只能代写2张选票,多者无效。同时,被委托的代写人必须在投票设立的代写处代写,不得违背被代写人的意愿,确保选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的选民,应在投票选举前,由要求代写的选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代写人姓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公布要求代写选民和代写人名单。名单之外的选民,一律不能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代写选票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要求代写选票的选民可在投票时提出要求代写员代写选票。

  6.选民写票。选民领取选票后,要认真阅读选票说明,依次进入秘密处写票。秘密写票处一次只能进入一人,不允许两人或多人同时进入。看守秘密写票处的工作人员,要确认秘密写票处无人时,才能允许另一选民进入,任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秘密写票处。

  7.选民投票。选民写好选票后,应将选票投入投票箱。看守票箱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观察,监督每一选民一种职位只能投入一张选票。选民未将选票投入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动员其将选票投入。对拒绝将选票投入票箱的选民,应视为不参加投票选举,并将其在选民名册上作记号,相应核减发出选票的数量。

  8.流动票箱投票。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进行投票的同时,即可启用流动票箱投票。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的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名单,登门接受投票。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的人员,一律不准在流动票箱投票。

  9.结束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投票截止时间到时,应及时结束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的投票活动。但如果仍有选民在场要求投票的,应允许这些选民继续投票,然后再停止接受投票。在选民未完全投票的情况下,未到规定的投票截止时间,投票站不得提前结束投票。

  10.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口签封,由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票站,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各投票分站的工作人员继续看守票箱。

  11.报告选票发放情况。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主持人向总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余的选票数以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数和发出的选票数。

  12.分组开箱点票。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工作人员在指定的位置上打开票箱,按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位的选票分检整理,清点各职位选票的数量,并向总主持人报告投票站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数、流动票箱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数。收回的各职位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13.宣布票数。总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选举总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多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并将多余选票当众剪角处理,并加以妥善保存。

  14.洗票。投票分站的工作人员退出计票区,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将各投票分站三种职位的选票分别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以达到不易辨认是哪一投票分站投的票为目的。

  15.分检无效票。在洗票的基础上,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作无效处理,同时还要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前确定并公布的无效票认定规则,对每张选票进行认真辨认,对无法辨认的选票要及时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然后将三种职位的弃权票和无效票分别集中,计算其数量,向总主持人报告三种职位的有效票数(含赞成票和弃权票)和无效票数。

  16.进行唱票、计票。有效选票分检出来后由唱票、计票员在两名监票员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票、计票。唱票、计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和另选人所得的票数。

  17.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计算后,当场由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字。总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时,应先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名单和得票数。

  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于15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和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投票,另行选举有效,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18.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选举结果后,应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主持人和唱票、计票、监票人在报告单上分别签名盖章,报乡选举指导组备案、村民委员会存档各一份。

  19.封存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填写后,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无效、和剪角处理的多余选票以及各投票站的选民花名册等原始材料密封,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封面上签名盖章,存入村务档案保管。

  20.张榜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县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部份 后续工作

  一、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一)成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设主任1名,由成员推选产生。任期3年,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二)成员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产生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之后换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经过半数选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选举,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采取哪种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与选举方式相对应。

  二、工作移交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将印章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并在10日内将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完毕。

  三、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也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立村委会工作机构和健全村委会各项制度,以保证村委会工作正常运转。新班子产生后,各村委会依法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结合实际,发动群众,发扬民主,制定《村务管理章程》或《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使农村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汇总上报

  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整理选举档案,做好选举统计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汇总上报乡选举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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