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3篇

时间:2020-10-23 教育动态 点击:
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园区各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责任人切实履职。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供大家参考选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1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县教体局《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实幼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幼儿园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实幼集团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幼儿园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幼儿园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幼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幼儿园周边敲诈勒索幼儿家长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幼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干扰、阻挠幼儿园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三、安全防范措施

  (一)推进幼儿园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

  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幼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1.加强人防。实施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集团园各园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大面积普及师幼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2.加强物防。根据“门卫每人配备1个防暴头盔、1个防护盾牌、1个防刺背心、1副防刺手套、1个橡胶警棍、1个强光手电、1只喷雾剂、1个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幼儿园规模较大、周边治安状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在校园或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种治安问题。

  3.加强技防。按照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幼儿园门口、周边围墙、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操场等重点部位,监控室保持24小时值守。幼儿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岛 教育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3篇)。

  (二)加强校园周边涉生违法犯罪行为排查

  1.加强幼儿园周边涉生违法犯罪排查。各园要做好入园离园期间值班工作,发现在幼儿园周边敲诈勒索幼儿家长财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报警;同时定期开展防侵害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高危人群排查,建立台账,及时将排查出的问题上报辖区政府和教体局,同时将有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及时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主动会同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校园联防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建设,确保重要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安全可控;强化对校园周边重点人、重点物品管控,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积极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化解措施;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警校联动机制作用,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妥善处置,有力打击查处,严防不法分子滋事生端。

  (三)加强实幼集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教职工素质。认真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淄博市教师十不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教书育人先进模范事迹,从知识中汲取精髓和力量,从榜样中获得真理和正能量,让广大教师真正把师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强化师德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构建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属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幼儿园公共财产、施工工程管理

  1.严格经费使用开支制度。制定符合幼儿园实际的经费开支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财务会签制度,最大限度的堵塞费用开支中的漏洞。

  2.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购入资产,健全登记或入库签字手续,确保存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台账登记账账相符,全面反映幼儿园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存情况,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3.严格按幼儿园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各种规定中的立项和招标规定实行,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各种纠纷。

  (五)切实做好幼儿资助工作。

  多方位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高校资助政策。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

  (六)坚决杜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

  1.印发《对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2.加强领导,确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整治落实到实处(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岛教育网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3篇)。

  3.深入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工作。

  4.上报《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排查表》。

  5.教育引导,促进师幼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升。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各园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园一警”制度,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加强对各类涉校信息的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警校联防机制。各园要与公安机关建立警校联防机制,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保卫人员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幼儿园秩序和侵害幼儿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法治教育园长机制。充分发挥安全“六园长”作用,定期邀请法治教育园长到园开展宣传教育、专题讲座、安全检查、培训演练等,督促指导幼儿园和家长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管理。

  (四)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联合督查机制。积极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幼儿人身安全案件。

  (六)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动员广大师幼、幼儿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幼儿园将发现掌握的线索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幼财产安全,或拉拢、胁迫、诱骗幼儿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七)排查、移交、报送机制。建立实幼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及时移交反馈,教育部门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对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幼集团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桓台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分园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园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专项斗争期间,集团园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分园督导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扬奖励,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措施不硬、造成严重后果,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排查工作,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文体新广电局直属各单位是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的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的方式进行线索排查。

  第四条:线索排查重点

  1、执法队要对所辖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来有关文化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发现涉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

  2、文物管理所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于偷挖、偷卖文物的不法分子和集体,及时上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3、文化馆要加强演出市场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等行为查处;

  4、图书馆、体育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深挖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5、加强对近年来纪委监委巡察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排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

  6、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员干部要注意从个人工作、生活中收集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结合开展帮扶贫困村(户)、创城志愿服务等活动、排查报送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线索。

  第五条: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线索及时报送局法制科(有线索报线索,无线索按月报排查工作情况)。

  第六条:线索排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有问责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线索应排查未排查、应发现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和一定社会影响的。

  2、对排查出的线索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瞒报、漏报、迟报线索,致使涉黑涉恶势力蔓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反保密纪律,致使线索来源、内容等有关信息泄密,举报人受到黑恶势力打击报复的。

  5、线索排查中需要追责的其他情形。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涉黑涉恶线索电话举报:

  举报邮箱:xxxxxxxx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中卫市传媒集团大楼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收,邮编xxxxxx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局法制科;局法制办、文化市场执法队负责收集整理全系统及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市扫黑除恶办。

  第三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问题线索、案件情况和相关数据等。

  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每月12日前和28日前分两次向局法制办报送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2条。

  第五条 市文体新广电局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及时报送扫黑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激发广大群众举报、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性,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来访或者其他形式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

  第四条 对实名举报,经查违法事实确凿,视其情况给予举报人100-500元奖励。举报重大线索,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举报人不愿领取的,从其自愿。

  第五条 同一案件两人以上立案联名举报的,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的先后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规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文体新广电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原则上每半年对全系统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一次督查,也可根据实际,随机开展督查。

  第三条 督查方式可采取电话督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明察暗访、会议督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情况,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责任情况。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发动、舆论引导、氛围营造等工作情况。

  3、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情况,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4、线索排查、信息报送、领导责任落实等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条 督查结束后,局办公室将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六条 对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显著,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3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查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分析研究全区各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园区各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责任人切实履职;

  四、聚焦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针对企业职工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五、定期听取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六、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研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等保障工作;

  八、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企业,研究提出约谈警示、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综治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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