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11-28 教育动态 点击: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要求,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安排局1名党组成员牵头,有关科室及人员紧密配合,围绕调研4方面提纲对执法机构编制情况、执法机构改革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与执法机构工作的部分同志开展了谈心谈话,听取他们意见、建议,形成如下报告:

  一、综合性执法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情况

  当前,笔者所在县应急管理领域仅有1支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单位名称**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其职责主要是为安全生产提供执法监察保障。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察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调查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件。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别划分为公益一类,机构级别正股级,核事业编制**名,设队长** 名,副队长**名。现有事业编制人员**人,其中队长**人、副队长**人。全部为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在编在岗职工,无外聘人员。2019年,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件,其中简易执法案件**件、一般执法案件**件,人均办理案件数量为**件。

  二、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一)机关方面。2019年3月,党政机构改革中,县安监局职责、县政府办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消防管理职责和县民政局救灾及减灾委员会、县国土局地质灾害、县水务局水旱灾害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业局草原火灾、县林业局森林火灾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地震局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并于3月27日对外进行了挂牌,用新名称、新印章对外开展了工作。

  (二)综合性执法机构方面。2019年**月**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富编委〔*****〕** 号文件批复《***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方案》,整合******和*******2 个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成立****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并于2019年**月**日完成人员转隶。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综合性执法机构人员职称晋升困难。目前,县应急执法监察大队核事业编制人员**名,其中管理岗位**名、专技岗位**名。专技核准副高及以上岗位**个、占**%;核准中级岗位**个、占**%,但至目前,聘为副高及以上的0人、聘为中级的只有**人,占**%。主要原因是因为应急管理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职称评定,省、市两级均无归口受理部门,亦无制度性规定。近年来,笔者所在县应急管理系统职称评定举措为:助理级归口在县住建局评定《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中级须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注册后,再开展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评定无归口受理部门。

  (二)综合性执法机构人员待遇偏低。据统计,目前全县有非煤矿山**家、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家、有烟花爆竹企业**家、有工贸企业**家,且各类企业起步相对较晚,安全生产投入历史欠账大,造成科技化、安全本质化、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企业基础薄弱,加之各类企业种类繁多,分布散。为了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各行各业生产安全,县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干部职工与局机关干部职工早出晚归、疏于照顾家庭已经常态化。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压力非常大,但事业编制人员待遇与机关人员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解决干部职工经济待遇。建议全市一盘棋,统一制定规划,出台制度,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一是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司法部门等级,解决应急管理部门经费和干部职工相应的津补贴。二是将县应急执法监察大队列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明确应急管理系统职称归口评定。在市级及以上,从制度层面规范应急管理系统事业人员职称的受理、评定,解决应急管理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职称晋升难的问题,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了应急系统各项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为建设现代化长沙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行政执法权限及承接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承接以下行政执法权限:

  行政确认:安全生产合格证的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共计2项。

  行政奖励:安全生产举报行政奖励共计1项。

  行政给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共计1项。

  行政许可: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等8项职权。

  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等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对发包单位违反规定违章指挥等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等252余项安全生产违法事项的处罚职权。

  行政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权限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调查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10类检查职权。

  行政强制: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查封、取缔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强制、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关闭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封、扣押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停工停产的经营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爆炸物品等12项保全和强制执行职权。

  我局还有公共服务18项、其他行政权限1项。

  我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文承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下放7项行政许可权限如:年生产规模6万吨(不含)以下金属矿山的安全许可、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不含)以下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许可、等别为五等的尾矿库的安全许可、年生产规模6万吨(不含)以下金属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不含)以下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别为五等的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单一爆竹类别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且不涉及新改扩建的延期许可。

  我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长沙市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长沙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做如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依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的名义,行使下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权:法律政策宣贯权、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理权、行政处罚权、移交查处权。

  二、认真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对于编制计划执法的要求,政策法规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4号)职责规定制定了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2019年计划检查天数1936天,实际完成1888天,占年监督检查计划天数的97.5%;计划监督检查企业数242家,实际监督检查企业236家,占监督检查企业数的97.5%;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99份,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0份;罚款12起共23.49万元,已全部收缴。

  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2019年1-12月,依照既定程序,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7411件。其中新发许可证12718件、办理变更许可235件、延期许可4330件,延期变更许可4件,安全条件审查57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67件,按时办结率100%。

  我局无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实施情况。2019年有一起因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透明规范公正执法

  组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正在制定《长沙应急管理局执法公示制度》《长沙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长沙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长沙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保证整个行政执法全程文字留痕、可追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推动依法执法。 拟在官网上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对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审查,严格集体审议制度,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强化“两法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次组织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

  (一)建章立制,完善体系。一是加快地方性安全生产立法进程。我局将《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列为2019年度局中心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的要求,我局综合各方面意见与建议,反复修改立法条文,新修订的《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我局印发了《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建设。组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正在制定《长沙应急管理局执法公示制度》《长沙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长沙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长沙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保证整个行政执法全程文字留痕、可追溯。组织编印了《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操作规程》,落实执法责任,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长应急发〔2019〕31号),从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复议诉讼、乡镇执法工作等七个方面设置考核指标,促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长应急发〔2019〕32号),分别对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具体地规定。制定印发了《廉洁执法告知制度和行政执法回访制度》(长应急发〔2019〕29号),紧盯廉政风险点,着力杜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印发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长应急发〔2019〕30号),启用“互联网+”技术,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

  (二)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在全市应急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新系统)培训。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经验交流会和业务培训,现场观摩浏阳市关口街道安监站监管执法内务基础建设。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今年局机关开展法治教育培训9次,45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应急管理厅的执法培训班10期。全局干部职工每年通过“长沙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员”“清华.长沙公务员在线学堂”以及“如法网”进行网络学习,学习宪法、党内法规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内容。全局干部职工全部完成了如法网网上学法课时,除2年内退休和休产假的干部之外,均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率100%。

  (三)搭建宣传大平台,营造普法大格局。按照“创新思路、创意先行、创造经验、创先争优”思路,围绕“四大三基”(“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演练”“基层一线、基础工作、基本技能”)和“整合资源、整合资金、整合资讯”的思路,与长沙广电、晚报、红网、星辰在线等媒体开展宣传合作,推进了宣教大平台建设,打破了以往“各自为战、撒胡椒面”的局面。持续推进《长沙安监》杂志和“长沙应急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宣传,通过采取媒体曝光、现场会剖析、警示约谈、以案释法等综合举措,达到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执法环境的目的。2019年共向社会公开曝光10批次1016家企业。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了“以案释法”案例征集活动,共征集《湖南新崛物流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容器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案》等22个典型案例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并向市司法局推荐了2个优秀案例。《长沙安监》杂志针对“宪法活动月”系列活动进行了主题宣传。“长沙应急微信公众号”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宪法专题宣传,近6万人接受参与相关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应急厅法规处的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迈入了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的阶段。2016年获全省安全执法质量先进单位、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2017、2018年获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2019年两个执法案例获评省应急管理系统典型案例。现就我局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承担日常工作。年初制定出台《2019年湘潭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对行政执法工作做了部署,同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进工作,纳入了领导小组的议事日程,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 岛教育网: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⑴强化公开。我局全面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首先在官网上建立了监管执法和双公示专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73件,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4件,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件,共计罚没款211.2万元。149件准予许可案件和24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我局官网依法及时进行了公示,同时我局还将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在信用湘潭双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转载 于:Www.bjYlD.com 月亮岛教育网 :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另外我局依法将本局51名取得《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在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

  我局在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执法过程中,都会向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及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亮明身份,公开执法。在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我局设置了岗位信息公示牌,提供了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等服务,明确了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方便群众办事,群众也感受到执法更加透明公开。

  (2)完善全过程记录。我局要求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做到执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关文字记录,做到真实合法准确规范。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要求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为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为在执法岗位的15名执法人员配齐了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并要求执法人员根据执法需要和实际情况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音像记录。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执法活动时,要进行文字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留置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也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通过全过程记录,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明显减少了,群众也感受到执法行为更加公正、规范。

  (3)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局规定所有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对重大执法决定也都要进行法制审核,严格要求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我局出台了《湘潭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规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分为三个大类,包括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和行政强制类。列明了3项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处罚事项、3项行政强制事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范围。除了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外,我局还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求严格按程序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为预防和减少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确保我局作出的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我局于2019年9月24日出台了《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文书法制复核的通知》,对机关各科室、委托执法的园区应急管理局起草制作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在送达当事人前必须经市局政策法规科复核,送达后还要报送备案。在局政策法规科严格把关,严格法制审核的基础上,全年无一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件被申请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办理的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湘乡白云石矿违法违规生产作业案和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宋伯强瞒报、谎报一般事故案获评201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3.全面落实计划执法

  为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明确监管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2019年4月我局经报请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出台了《湘潭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计划执法工作,明确了计划执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执法安排、检查方式和频次、监管执法的内容等。1-12月我局已严格按照上述执法计划开展了全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了对企业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的执法任务。做到重点行业领域计划执法全覆盖,一般企业实现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我局从9月开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会议,先对上一月双随机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点评,再对执法计划中的一般检查项目进行了双随机抽查抽签(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双均衡原则,经公平、公正抽签后,每月从76家企业中确定8家抽查企业,从14名执法检查人员中确定4名抽查执法人员,并将抽签结果进行公告,不断规范执法检查,保证执法质效和监管覆盖。

  4.全面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制定下发了《湘潭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湘潭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月考评方案》,从2018年7月开始,每月在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月度考评和通报工作,对各县市区局和园区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按照“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的要求进行执法考评,随机抽取执法案卷,列出问题清单,并对县市区局和园区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了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直管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质量工作,2019年9月,又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小组,下到基层各县市区局和园区局实地查看书式的行政执法案卷,并将检查情况现场点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实地检查情况列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截止12月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0620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30217份,立案查处470起,罚款715.75万元。我局还对排名末位及零处罚单位开展警示约谈,目前我局共约谈排名末尾单位分管负责人4人次。

  5.全面运用执法管理系统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好省厅“强执法、防事故”要求,湖南省应急管理厅7月上线了新的《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要求全系统执法人员必须依托新的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工作。2019年我局全面推进执法管理系统的运用,要求全系统所有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和执法办案中必须通过新的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文书、同步录入执法信息、上传执法证据材料,所有执法行为、执法过程都要通过省厅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查看到,真正形成执法闭环。

  6.全面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造安全生产领域一流的营商环境,规范全系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6月我局制定出台了《湘潭市应急管理局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并重点要求提高三个站位、厘清三个关系、推行三项制度、强化三项监督。要将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牢抓实。为规范我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明确相关科室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行政许可流程,11月我局制定出台了《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规定》,明确了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省厅委托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以及直属单位地震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类事项窗口集中统一受理,许可事项的种类,受理后窗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流程,首席代表的工作职责,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责,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局领导集体讨论,行政许可文书的出具和归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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