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思考和实践

时间:2020-07-16 用考关注 点击:
四种形态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提升反腐败精准度的主动选择,是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由王岐山同志于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提出。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运用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思考和实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用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思考和实践

  摘要:“四种形态”的科学论述,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举措。本文以国有企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例,从完善制度机制、依托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三个方面具体探讨,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第一种形态;实践;思考

  “四种形态”的科学论述,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正风反腐、严肃纲纪、从严治党的根本举措。国有企业通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完善制度机制,建立“第一种形态”运用体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制度是落实的保证(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岛教 育网: 运用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思考和实践)。要准确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必须以理解为要务,弄懂、学深、悟透“四种形态”的内涵意义,形成机制,推动落实。

  要准确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必须以理解为要务,弄懂、学深、悟透“四种形态”的内涵意义,形成机制,推动落实。既不能简单区分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也不能把监督执纪等同于辨别“违纪”与“非违纪”的过程。既要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又要严格对照纪律和规矩的要求,一把尺子量到底,该谈话提醒的及时谈话提醒,该予以处分的及时处分到位。

  要结合实际,将“对于反映问题难以查证,或是虽未发现违纪事实,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存在一定问题,尚不构成违纪,或是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纪律处分的;其他需要提醒、批评、诫勉等问责的”,归属到适用“第一种形态”范畴,通过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12项组织措施,对当事人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通过“后三种形态”,对胆大妄为的行为加以惩治,动辄则究,提升震慑效果,促进“第一种形态”作用的发挥。

  二、依托具体措施,推动“第一种形态”落细落实

  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用好履职提醒、情况通报、责令整改等措施,在抓早抓小上较真碰硬,持续把态度亮出来,使制度硬起来。

  (一)规范处理方式。

  建立“三谈三询三必核”机制。问题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个人思想作风方面问题的,轻微违纪问题的,需要谈话;信访举报有反映须作出承诺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须说明清楚的,个人有关事项应报未报或报告不实的,可以函询;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的,必须初核。

  强化红脸出汗效果。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一定范围内公开,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纳入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责任追究体系,切实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事后督促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后半篇文章”没有做到位的情况出现,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突出监督重点。

  瞄准重点内容重点对象。盯住“四个重点”,重点人员、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事项,使监督更为精准有效。

  盯住重点人员,尤其是子分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基层科区队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看住重点单位,主要是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现场管理滑坡、问题较多的单位,距离公司本部较远的域外单位等;抓住重点环节,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重要环节,如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土地管理等。关注重点事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强化风险管控。

  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关。严把干部“入口关”,严格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干部任用全程纪实和“终身负责制”;严把任前“提醒关”,干部任职前,面对面提醒谈话,把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不足和问题,直接点出来;严把干部履职行为“监督关”,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德不配位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提醒约谈敲打,严肃问责,最终实现素质性淘汰。

  (三)做好回访教育。

  做好谈话前准备。谈话前向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征求意见,了解回访对象受处分后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情况;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回访对象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等,对谈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做到谈话前心中有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

  明确回访方式及内容。采取与受处理人员见面谈心、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回访教育。谈话内容突出重点和问题,对涉及的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既体现出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又让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使其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工作。谈话过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后及时将谈话材料整理归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分类按时回访。针对回访对象的特点,在内容设计上各有侧重,对涉及的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既体现出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又让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使其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效果分析评价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严”,关键在“治”,深刻认识“第一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具体举措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盯住日常作风。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细,看住重要节点,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省国资委党委十八条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作风建设二十条禁令行为,以及分配不公、吃拿卡要等侵害职工利益问题,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企风进一步好转。

  促进规范管理。以小见大,以下看上,举一反三,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标本兼治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企业规范有序管理。按照权责对等、阳光透明的原则,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常态提醒制度、多元化监督问责制度,让权力运行的监督无处不在,从制度源头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强化责任担当。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反对特权、不搞特殊化;坚决反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精神,奋力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

  转变执纪思路。从思想上扭转以抓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和执纪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监督执纪方式,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

  运用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思考和实践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紧跟正风反腐当前形势,在执纪具体“攻略”上作出战术规划。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一、精益求精,在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内涵上求深化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往往是从犯小错开始,“四种形态”就是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层层设置防线,破规必处,抓早抓小,治未病、治小病,发现问题苗头和轻微违纪行为就及时提醒和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反映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责令其在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对照检查,提神醒脑、“消炎排毒”。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十类问题”必约谈,瞪眼黑脸,提醒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强化谈话函询监督,对未能如实说明问题的,及时启动复核机制,经核实构成立案审查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当一些干部行为已然破纪,尚未铸成大错之时,合理运用第二种形态,切断由“好同志”陡跌至“阶下囚”的通道,起到惩戒警示作用。严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第三形态”,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的使用强调是“极极少数”,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得到最佳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的运用一定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深刻切中了违纪现象的共性规律,从违纪“起意”、违纪行为露头等各个节点,设置稳固的防火墙;同时予以分类诊疗、分层治理,为“纪律治本”构造基础,全面提升了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

  二、积极创新,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见实效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把创新体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方面面,从创新体制、加强纪律建设、开拓思路入手,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岛教育网 : 运用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思考和实践)。

  一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深化“三转”,严格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

  二要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强化纪律养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党章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要创新思路方法。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四种形态”,是要求针对性质和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恰当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实现从严治党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要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对各类程度较轻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对“少数”、“极极少数”等几类严重违纪行为要施以重拳。当然,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犯错误的党员及早深刻认识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

  三、严格执纪,在“四种形态”的实践中一寸不让

  一是在问题线索处置上要求从严。“四种形态”是对问题的“治”,问题线索处置则是对问题党员的“诊”。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注重从巡视、审计、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动态清理、集中管理、全面覆盖,做到问题早发现。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正确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做到早警示、早处理。

  二是在形态的适用和转化上要求从严。“四种形态”每一种形态之间,没有非此即彼的界限,中间都有过渡带。我们抓住适用和转化这两个关键环节,对每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具体程序进行规范,建立集体研究、请示报告、备案等制度,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既防止滥权乱为,又避免缩手缩脚。

  “四种形态”重在标本兼治,治标与治本殊途同归,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表明将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通过“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强调执行纪律要更为精细严格,层层设卡,筑牢纪律底线意识,在“不能”和“不想”上做足文章,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以此赢得党心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运用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思考和实践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种形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对推动“四种形态”运用的精准性、规范性开展专题调研。

  精准运用产生积极效果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严惩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倒三角”结构性特征充分显现,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拓展。

  政治生态研判更加精准。省纪委监委结合巡视巡察、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反映的情况,对各市州、直属单位、企业等党内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研判,精准掌握“树木”“森林”情况,为深化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夯实基础。同时,坚决扛起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责任,注重发现和查处 “七个有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类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两个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各级纪委监委不断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用好问责利器,督促相关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如,铜仁市纪委监委探索将第一种形态纳入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将实践“四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日常工作。再如,黔西南州纪委监委坚持把党内监督挺在前面,将“四种形态”理念和方式方法贯穿落实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更多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置违规违纪干部。

  制度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工作机制日趋规范。省纪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确“四种形态”运用中组织措施和处分种类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中准确把握。对此,安顺市纪委监委制定践行“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总体要求、考量要素等;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出台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对各类处置方式逐项列明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启动程序等。

  效果更加彰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导向,在有效运用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同时,深入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结合特定地区、关键领域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净化政治生态。

  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

  理解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是有的重办案轻监督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在监督中把握政策策略不到位,工作方法不恰当,存在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二是有的片面强调“四种形态”从轻、减轻处理,从严要求未得到体现和落实。三是刻意追求各形态之间的比例关系,刻意追求第一种形态占比。

  履职尽责不够到位。一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在严肃本地区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开展干部思想教育方面工作力度还不够,主体责任存在“空转”现象。二是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思路和方式方法落后,工作部署和考核导向放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三是担当斗争精神不足,有的党委、纪委存在只愿“栽花”不愿“挑刺”的思维,从严从细监督的责任感不强。

  形态运用不够精准。一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偏差。有的在处理问题线索简单以查否了结,规范化不足,针对性不强。二是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不平衡、不到位。有的地方对案件缺乏综合研判,对形态运用边界和对应内容把握不统一,不同措施混淆使用;有的执行处分决定和组织处理措施不到位,削弱了纪律权威。三是有的地方未能准确区分不同违纪以及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存在定性不准现象。

  分析研判不够准确。一是政治生态研判不深入。有的地方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研判不够,对具体问题分析把握不准,难以有效实现处理的精准性。二是运用标准不平衡。有的地方对需要从轻、减轻处理的案件,在情节、依据和衔接上不能精准把握。

  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制度规定不配套。指导性意见相对缺乏,基层运用“四种形态”尺度不明确,对一些问题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衔接协作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相关工作措施、处理建议、处分决定、组织处理在执行上存在脱节现象,削弱了运用“四种形态”的综合效果。

  把握实事求是原则深化实践

  压实党委、纪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不愿用”的问题。一是完善责任清单和考核机制。建立实践“四种形态”责任清单,把履行主体、监督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督管理和违纪问题审查全过程,将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把落实“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四种形态”统计数据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深入研判区域政治生态,强化指导力度,有效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难题。要分析提炼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做法,加强政策理论和经验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客观规律的认识。

  把握标本兼治、治病救人原则,推动第一种形态取得实效。一是解决监督方法手段不多的问题,提高谈话函询覆盖面。要加强对现有线索的分析研判,及时进行科学分类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同时加大对一般性或较为笼统问题线索“面对面”的谈话比例。二是解决规范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细化规范谈话函询流程。对谈话函询程序、内容、办理过程等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全程留痕、手续完备、有据可查;严格按照指标体系科学精准统计,确保形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反映;适时对谈话函询结果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坚持实事求是与讲究政策策略相统一,确保形态运用更加精准。一是准确研判“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好政治生态和政治方向。紧扣政治责任和政治影响,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和当地的政治生态综合考量,对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重要战略部署不力、搞“七个有之”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要从严把握、从严处理,形成震慑。二是统筹把握个案与整体的关系,确保处理平衡。在个案处理上,要防止脱离当地政治生态和案件处理整体情况随意放大或缩小,防止个案处理完全背离当地同类案件处理的纪法尺度而出现畸轻畸重现象。三是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做到宽严相济。要避免片面从宽、一味从宽的情况。对于宽严的把握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对于违纪问题严重且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拒不接受组织教育挽救,甚至对抗组织审查等具有从重加重情形的,必须按照规定从严把握、从严处理。四是把握好定量与变量的关系,重点考量被审查人主观态度。审查调查中,纪法、事实是两个主要的定量,被审查调查人态度是中间的变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应当在严格把握事实、纪法两个定量的基础上,重点把握被审查调查人对组织的忠诚度、接受组织审查的态度这个主要变量,审慎做出分析判断。五是准确把握违纪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明确政策界限。要加强对审查调查和司法实践的分析研究,明确第三、第四种形态政策界限。对于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的,要体现把监督挺在前面的要求;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必须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形态运用程序更加规范。一是继续做好顶层设计,提供方向指引,明确具体适用情形、政策界限、处理标准、程序要求等内容,把“四种形态”的运用贯穿到执纪执法全过程。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运用“四种形态”与组织人事工作相衔接机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协调,确保处理建议、处分决定、组织处理措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二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配套制度有关程序性要求,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四种形态”运用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不允许个人擅自决定和改变。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于“四种形态”运用中从轻、从重情节的把握,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机制,严格履行请示报批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避免案件处理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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