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23-08-15 考试资讯 点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范文(通用4篇),欢迎品鉴!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经厅党组研究,现就20xx年我厅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一)厅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厅党组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作出以下“六项承诺”: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谋取私利;带头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带头“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2)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厅党组上报一份述廉报告(写明落实责任分工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明确责任目标。厅党组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研究部署我厅反腐倡廉工作。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厅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下发《2014年我厅反腐倡廉工作要点》,明确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召开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对抓好年度全省水利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五水共治”目标责任书、水利大禹杯评比重要内容,对各市、县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省委有关干部管理的最新精神,梳理修订水利厅干部管理制度,改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主要有:制定修订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不称职干部管理办法、干部考察办法、厅属事业单位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

   (2)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跨单位、跨处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党外代表、纪委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基层水利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改革,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实施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改善水质,提高供水保证率,建立长效机制。

   (2)加大涉水涉河案件执法力度。在全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制定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继续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填埋占用水域等问题执法力度。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定厅属单位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水利课题项目的监管,制定课题项目监管办法,规范课题资金管理。开展对厅系统及各市、县水利局年度考核清理,切实减轻基层水利部门负担。组织开展对厅属单位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水利厅惩防体系2013-20xx年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建设市场、资金管理等制度,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要求厅里举办的培训班都有反腐倡廉内容,组织开展对厅管处级干部、中层干部以及各市县水利局长、分管水利乡镇长廉政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我厅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4)深化“阳光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公开力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公开事项进行整合,集中对外公开。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减少围标串标行为发生。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实施、监管作用。建立“水土保持中介服务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国中小河流试点县竞争选拔机制以及水电资源开发权、河道采砂资源公开出让、拍卖等做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5、严肃党的纪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2)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指导。针对当前我省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召开党委会及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以及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

   4、制定惩防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措施。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加强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9、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0、每年分别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三)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党委(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2、自觉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标准和干部考察方式,健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5、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水利窗口单位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活动力度,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定水利惩防体系20xx-20xx年实施细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加大水利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水利建设。

   7、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9、加强与当地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联合预防机制。

   10、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1、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二、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五水共治”水利项目实施、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促进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 亮岛教育网: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范文(通用4篇))。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6、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

   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水利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对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内涵就是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内涵就是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核心是执纪监督问责。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明晰责任内容,准确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

   (一)总体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牢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的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2、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定期研究机关工作。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等部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3、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1、带队伍示范表率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有对重大问题进行部署、统筹、检查、考核等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纪律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3、正确选人用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4、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惠民政策、民生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研究解决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规范权力运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执行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健全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6、深化作风建设责任。各级党委要坚持标本兼治,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已经采取的措施、形成的机制要扎根落地,已经取得的成效要巩固发展,关键是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要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7、检查考核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机制,修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采取听汇报、暗访抽查、专项检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8、领导和支持办案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党委领导下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成员单位之间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和职责,整合反腐败力量。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执纪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三)各级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经常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1、执纪监督责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维护中央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因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加强组织纪律性,着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2、惩治腐败责任。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网络舆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加强案件审理,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加大督办案件力度,完善线索处置流程和规章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3、作风督查责任。坚持不懈纠“四风”,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具体问题开展治理整顿。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风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调动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中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治理不力、监管失职的乡镇(区)、部门,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要求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扶贫救济、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地方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落实责任报告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次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就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进行报告。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述廉述责主要内容为: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情况等。

   3、实行常委会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一个乡镇或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倾听民声,到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单位等加强调研和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4、谈话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及时对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与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开展定期不定期谈话,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5、检查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工作制度,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岛教育网 :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范文(通用4篇))。

   6、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督管理责任。“签字背书”后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纪检工作,突出主责主业,发挥其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作用。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加大交流和使用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用目标加以引导,用考评加以激励,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近日,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状,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遵循,吹响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

  《意见》以鲜明的态度强调,各级党委、纪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意见》清晰界定了“两个责任”的关系,指出党委主体责任是全方位的责任,既包括主体责任内容,也包括全方位的监督职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归口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责任、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查责问责,将责任压紧压牢。

  《意见》健全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责任链条,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责任,同时将“两个责任”延伸到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解决了“谁来干”的问题。

  《意见》从责任内涵、责任主体两条主线,梳理出党委主体责任17项内容、30条清单任务以及纪委监督责任16项内容、24条清单任务,通过刚性约束解决了“干什么”的问题。一是明确了主体责任内涵。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由党委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成员领导责任三个部分组成。二是厘清了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的具体责任。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从严正风肃纪、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加强巡视巡查工作等7个方面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有5个方面,即负总责,带头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管方向,增强政治定力,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督落实,强化组织推动;抓管带,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管;作表率,发挥示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要有5个方面,即抓分管,落实分管职责;抓细化,加强工作指导;抓落实,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加强督促检查;抓管带,加强对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作表率,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三是清晰了纪委监督责任内涵、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提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是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严肃执纪审查、推动源头治理、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的责任;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是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强化监督效力、发挥表率作用;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主要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监督实效、自觉接受监督。

    《意见》特别指出,巡视巡查机构和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组织,对开展的巡视巡查结果或监督检查结果负责,参与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并长期追责。

  《意见》围绕解决“怎么干”问题,提出了硬性措施。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采取签订责任书(状)等形式,逐级明晰责任,并确保延伸覆盖到所有基层单位。二要实施清单管理。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层层制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三要实行履责报告。各级党委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同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每年年底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各级纪委每年年底前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完善述责述廉制度,落实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四要加强检查考核。特别要广泛开展暗访暗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五要建立工作档案。分类建立健全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档案,对审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事项,要详实、规范、严谨、细致记录。六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区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同时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于每年2月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全旗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X纪委的要求,现就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始终。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二)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持续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意识形态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三)全面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整治“四官”

  问题、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二、加强作风建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扫黑办,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六)强力推进“三务”公开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三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智慧党建大数据云平台暨“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功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制约,形成全方位、

  无死角的动态监督体系。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行为,全面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七)加强对全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规划执行、重点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部

  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履责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

  切实保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工区、公路段、乡路站、规划站、质监所)

  (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决纠正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问题,严厉整治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运管所、路政大队、海事处、质监所)

  (九)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次,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三、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一)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刚性化程序性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一把手”权力制约机制,对各单位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抽查。(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把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等问题纳入整治范围,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或顶风违纪的,

  一律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三)贯彻X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派驻机构职责任务,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落实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要求。(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四)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党委办,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四、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五)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主体责任清单为抓手,推动主体责任高效落实。(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六)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并将“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监督的日常性工作,建立健全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的干部必谈,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按照上述分工意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督查考核。各股室、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关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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