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体系]浅析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

时间:2019-07-08 用考关注 点击:

  摘要:全球性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环保税收政策,调整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相关税种,构建保护资源与环境的绿色税收体系,以促进我国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构建 绿色税收 体系 设想
  
  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现行税制的“激励扭曲”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正如《1993年欧盟增长、竞争与就业白皮书》所说,我们“正在过度消耗自然资源,而对人力使用不足”。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正是基于人们对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本文所指的绿色税收是从广义上来定义的,其科学性在于能系统地看待环境治理问题,在利用税收杠杆抑制污染产品的同时,支持低能耗、无污染、高就业的替代产业发展,既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又确保税收聚财职能的实现。
  
  ▲▲ 一、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一)资源与环境现状呼唤绿色税收体系的支持
  随着全球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性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环境与资源的严峻挑战,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重要因素,而绿色税收是我国环境政策的最佳选择。
  (二)可持续发展要求构建绿色税收体系
  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全球普遍追求的战略目标,建立绿色税收体系,一方面加重那些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企业的行为,减轻或停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将征收的税款作为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自己的国情,建立一套适合自己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
  
  ▲▲ 二、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收费已经覆盖5大领域110多个收费项目,因此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具有十分广泛的社会和税源基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便把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手段,取得了显著成果,以法国为例,法国环境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法国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广泛。包括二氧化硫税、氮氧化物税、水污染税、水资源税等多达11种之多。这样就使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行业的因子都囊括在环境税的管辖之内,促进和保证了环境税治理环境的力度。
  (二)法国的环境污染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一个包含众多功能近似的税种的一个税收体系,采用由多个专门针对不同污染项目的税种所构成的污染税收体系,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法国的环境污染税都是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因为大部分的污染项目对地方影响较大,由地方政府征收后直接用于污染治理,有利于环保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一些污染项目属于全国性的,则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共同征收,以便于全面治理。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着很多不足,应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建立起我国绿色税收体系(转载于 :Www.Bjyld.com 月亮岛 教育网: [中国税收体系]浅析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
  
  ▲▲ 三、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思路
  (一)调整现行税制中的相关税种,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国目前现有的涉及环保和节约资源的税种中,规定不健全,调节力度不够,应当适时进行调整。如资源税方面,目前的现状是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产资源占有税。因此,应当扩大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的差距,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
  (二)尽快开征环境税,加大环保力度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法国环境税的经验和特征出发,我国开征环境税应注意以下问题:
  1.开征环境污染税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但是从直接目的来看应该是为筹集改善环境的财政收入,并将其投入环境治理中。这就要求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必须达到一定的收入规模,以便于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情况比较严重,由污染税所筹集的收入必须最终应用于环境保护,用于治理污染,而不允许挪作它用。
  2.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应采取独立税种的形式为宜。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环境污染税都是由多个分别针对不同污染项目的独立小税种所构成,实际上是一个综合的环境污染税收体系。笔者认为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应该采取独立税种的形式,不同的污染项目就作为环境污染税的不同税目。这与目前的消费税有相似之处。
  3.税基和税率的选择应该灵活、适当。如对于噪音、辐射(必须在环保指标允许的范围内)等特殊污染项目,如飞机、信号发射装置等,为了减少对企业正常决策的不良影响,可以采用按期(月或年)定额的方式来确定征税数额,不同的项目依污染程度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定额标准,并按照年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适时调整(转 载于:www.bjylD.com 月亮 岛教育网: [中国税收体系]浅析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
  4.环境污染税的征收管理可作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根据我国各地区的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污染税收入比例。这样就可以因地制宜地来安排财政资金,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环境税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专门环境税的设计,既要考虑理论上的合理性,还要考虑实践中的可行性,既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更要适合本国国情,因此,只有不断将环境税与其他环境政策进行有机配合,向公众提供适宜的信息,坚持灌输环保理念才能最终构建绿色税收体系,达成生态环境绿色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梁本凡.绿色税费与中国》.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2]葛察忠等.《环境税收与公共财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责任编辑:刘璐)

热门标签: 浅谈绿色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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